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发展研究◎韩文龙 彭颖怡
内容提要 平台经济凭借其独特优势,可集聚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力及生产资料融入社会化大生产中,积极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生产关系的变革;同时也面
临国内与国际日益激烈的竞争、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深度融合、数据产权与数据安
全、数字平台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等困境与挑战。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要
求正确认识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的辩证关系,创新发展是根本,规范治理是途径,二
者对立统一于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践之中。新发展格局下,需围绕构建创新生
态体系、构建有效治理体系、构建创新与治理互促的“三大平台”等,建立健全平台经
济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的长效机制,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创新与治理 平台垄断 数据 资本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7-0058-10
一、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发展与深化,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也出现了平台经济滥用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资本无序扩张等突出问题,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如何在推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探索构建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有效监管数字平台行为,推动建立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的长效机制,已成为世界监管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普遍加大了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力度。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底正式提出《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两个草案,2021年1月德国公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正案最终通过数字化法案(GWB),规则构建初见成效。美国自2020年后,不断加大对数字平台巨头的反垄断监管力度,发布《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直指谷歌、脸书、亚马逊和苹果四大巨头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并于2021年2月提出《竞争和反垄断执法改革法案》。我国自2019年8月出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接连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制度文件,平台经济领域相关政策不断细化,数字平台监管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由上述可知,对数字平台从立(修)法到执法加强监管,已成全球共识。
在此背景下,学术界对平台经济特征及模式、平台垄断及全球化发展、经济影响及反垄断监管规制
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发展研究
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研究与讨论。平台型企业作为独特的新兴组织范式,由传统企业所面对的单边市场走向双边市场,形成以平台为链接的双边市场结构,将众多不同类型主体吸引进入平台商业生态圈,并在平台商业生态圈中处于主导地位。①平台经济的崛起与网络效应、规模效应、数据和算法驱动等特征密切相关,并具有双重属性、生态化运营等显著特点。②其发展形式主要有四方面特征:一是平台经济扩张迅速,二是平台领域细分与跨界混合式发展趋势明显,三是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四是平台的大数据产权和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③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平台在快速发展和急剧扩张过程中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管,由新兴技术衍生的算法合谋、价格歧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收购、自我优待等反竞争行为多样、隐蔽、复杂、频发,损害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权益。④与此同时,平台经济的全球化扩张也引发了主权国家间的权益争端,缺乏国际合作的监管难见成效。⑤针对目前监管技术匮乏、监管法律滞后和监管理念守旧等问题,应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监管原则,基于我国平台经济所处的历史发展新阶段,采取科学且适宜的监管策略,⑥必须在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传统金融监管维度之外增之以科技维度,形塑双维监管体系,突破传统金融监管的固有困局,创新监管方式,⑦同时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管与治理体系,加强对跨行业平台复合体和嵌套型平台系统,以及对平台向金融业扩张形成平台—金融复合体的规制与应对。⑧此外,由于平台经济中数据控制问题具有产权及垄断的双重内涵,因此应从二者耦合的角度确立规制之策。⑨具体而言,平
台经济数据治理应以数字治理框架为指导,面向平台经济中的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衍生物等核心要素,构建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实施路径。 瑏瑠由以上可知,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平台经济反垄断、全球化发展、数据安全等方面,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特点及所处阶段,提出相应监管举措,但缺乏对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与规范治理相关关系的深入研究。本文将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立足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的辩证关系,探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与规范治理协同互促长效机制的构建路径,探索打造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平台经济凭借其独特优势将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力及生产资料集中起来,融入社会化大生产过程,极大提高了生产力,变革了生产关系。但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国内与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深度融合、数据产权与数据安全、数字平台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与困境,给传统市场秩序带来严峻挑战。
1.国内与国际日益激烈的竞争
目前我国平台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相较于传统企业,平台企业的运行以大数据为基础,并且凭借其长尾效应触及海量客户,因此平台企业生产者更能通过精准收集消费者的偏好与需求相关信息,提供出更多具有个性化与异质性的产品与服务,同一平台生产者间竞争激烈;同时,由于不同平台间存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瑏瑠肖红军、李平:《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态化治理》,《管理世界》2019年第4期。
余晓晖:《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经验与对策》,《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年第21期。
周文、韩文龙:《平台经济发展再审视:垄断与数字税新挑战》,《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
孙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陈伟光、钟列炀、裴丹:《平台经济治理:从国家监管向全球治理跨越的逻辑》,《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曲创、王夕琛:《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特征、成因与监管策略》,《改革》2021年第5期。
杨东:《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谢富胜、吴越:《平台竞争、三重垄断与金融融合》,《经济学动态》2021年第10期。
韩文龙、王凯军:《平台经济中数据控制与垄断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7期。
蒋国银:《平台经济数字治理:框架、要素与路径》,《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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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补贴、红包发放等差异,消费者可通过平台数据推送、广告投放等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与反应时滞,拥有更多自主选择空间,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不同平台生产者间的竞争程度。如淘宝、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不同的电商平台通过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商品种类、物流速度等方面争夺用户的关注度和购买力;美团、饿了么、大众点评等生活服务平台通过提供多样化服务、快速配送、优惠活动等争夺用户选择;、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和内容平台通过提供独特的社交功能、精准的广告推荐,吸引用户关注度。此外,与国外大型平台企业主要专注某一特定领域不同,我国平台企业多
出于混合发展战略需要,在主营产业外的其他新兴产业中的竞争也较为激烈。以电商平台阿里巴巴为例,其通过旗下的阿里云计算、菜鸟物流、蚂蚁金服等子公司和业务部门,进入了云计算、物流、金融科技等领域,与相应行业巨头共同争夺市场份额和企业客户。这些跨越主营产业的发展与探索,均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内平台企业的竞争程度。
国际方面,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霸权主义行径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等加剧了我国数字平台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与挑战。近年来,美国频繁动用政治手段对我国华为和中兴等高科技公司进行打压,并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美国与我国字节跳动和腾讯进行交易,试图通过建立“对华围墙”遏制我国平台型企业发展;同时,受地缘政治影响,印度等国家以“安全威胁”为由对我国部分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下达禁令,打压我国手机应用程序,严重损害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以英国、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积极倡导和大力推动的数字服务税加剧了数字贸易规则的潜在冲突。阿里巴巴等走出国门的中国平台企业也是数字服务税征收对象之一,数字经济领域国际税收规则的重构,势必影响到中国的国际税收利益。中国数字平台企业未来面临的国际竞争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亟待通过国际协作对平台经济的发展实现全球性治理,对冲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全球化新形式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深度融合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是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数字经济通过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平台的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新产业、新要素、新平台,实体经济通过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海量的数据资源为数字经济提供了新需求、新场景、新支撑,二者融合有利于提升创新发展动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然而,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平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虚拟化和金融化趋势,脱离经济的实体化发展。具体来看,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和金融工具创新,风险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寻具有投资价值的平台企业,投入初始资金获得股权,并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以少量资金控制大量资本,成为平台的实际控制者并变现大量利润,即出现平台经济中虚拟资本过热而引发金融泡沫的现象。此外,许多平台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和创新金融业务,拓展其业务范围和收入来源,比如通过发展支付、借贷、保险等金融科技业务,满足用户和商家的金融需求,进一步深化其在用户生态系统中的渗透度。“滴滴出行”(以下简称“滴滴”)是较为典型的走向金融化的平台企业之一,其金融业务涵盖保险、信贷、理财、支付等多项金融科技服务,合作对象包括光大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集团、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等众多金融机构,平台金融化趋势明显。①平台经济的虚拟化和金融化趋势将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一是风险资本对价值型平台企业的投资更多用于扩张市场,抢占市场份额,而对中小平台企业创新可能产生遏制作用,并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二是金融资本支持下,平台的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可能偏离其真实需求及实际规模,引发消费者提前消费与生产者过度竞争,进而加剧消费
能力不足与实体经济生产过剩之间的矛盾;三是资本运作牺牲了平台企业自身的利润率,助推了平台企业的金融泡沫而并无益于实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①韩文龙、彭颖怡:《平台经济金融化与金融风险治理研究》,《当代经济研究》2023年第1期。
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发展研究
总之,要推动平台经济发展行稳致远,亟须重视平台经济金融化问题,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探索研究平台经济真正赋能实体经济、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新路径,从而提升创新发展动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最终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3.数据产权与数据安全
在平台经济中,数据产权问题兼具重要性与复杂性。近年来,如“菜鸟顺丰之争”“新浪诉脉脉案”“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等无不折射出平台经济发展中数据权属问题的争议。数据是在用户使用平台的过程中产生的,单一数据并不具有可使用的经济价值,只有通过算法形成和整理后才能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合理界定数据的产权结构,明确数据要素交易的合法性尤为重要。就目前来看,我国数据产权多倾向于界定为平台所有,数据使用以政府及平台为主,数据收益也
偏向于平台企业。①这种数据权属划分的合理性尚存争议,有的观点试图通过法的规定将数据控制寓于数据用益权中,以肯定数据垄断的合理性,②也有观点认为数据产权的格局应该在竞争的条件下形成,其产权应为多元主体所有。③在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结合我国发展实情对数据产权进行合理界定,是目前困扰平台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
此外,数据安全问题近年来也较为突出。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是每个企业都要坚守的红线。然而,目前数据安全的界定和实现尚存争议,特别是平台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下的数据跨境流动现象使得数据安全问题日趋复杂。如何在尊重各国对于数据安全及数据跨境流动的观念差异与治理分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与治理机制,破除不必要的流动壁垒,是当前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就平台经济而言,由于跨国平台企业往往涉及大量有关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数据,因此在跨国贸易往来中,更是要谨慎评估其数据收集、处理、存储等过程是否符合主权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确保在掌握数据产权的同时,实现数据安全。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又只有在数据充分流动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真正价值,过度的数据保护也可能抑制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那么,在数据规制的构建中,如何处理好隐私保护与数据有效利用的关系、数据垄断与有效竞争的关系,如何在兼顾数据产权与数据安全的同时,实现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则有待进一步研究与关注。
4.数字平台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
平台经济所具有的规模效应、锁定效应、网络外部性等特性,赋予了其天然的垄断性,极易出现数字平台垄断,从而带来限制创新、扼杀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福利等一系列负面影响。根据“梅特卡夫定律”,平台规模的扩张伴随着自身价值的不断增长,通过正反馈循环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同时,交叉网络效应的存在,即平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相互吸引,将导致平台发展产生“马太效应”,出现“赢家通吃”局面,形成数字平台垄断。在此背景下,垄断平台可能通过操纵市场规则、设置不公平竞争条件或限制竞争对手发展来阻碍创新和竞争,新兴企业将面临更高的进入壁垒而止步不前,从而限制了企业创新与市场活力;同时,垄断平台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剥夺用户数据控制权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对社会福利造成不利影响。典型案例如抖音诉讼腾讯不正当竞争案,抖音认为腾讯正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等方式实施数字平台垄断,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扰乱了抖音自身的正常运营,还排斥和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
①②③陈永伟:《数据产权应划归平台企业还是消费者?》,《财经问题研究》2018年第2期。
申卫星:《论数据用益权》,《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1期。
大众中国韩文龙、王凯军:《平台经济中数据控制与垄断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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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①
此外,平台经济资本无序扩张的现象日渐突出。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数字资本无序扩张的本质是由资本属性而决定的。资本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其作为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一起推动社会财富的创造;另一方面,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结合会带来不同的社会后果,消极影响即为资本的无序扩张现象。②资本的无序扩张将严重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亟待通过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以规范治理。其现实体现之一为资本与平台结合试图强力掌控民生领域,以2020年底在多地出现的“社区团购”为例,平台获得资本支持以补贴模式与线下门店竞争,并凭借价格优势实现规模的迅速扩张进而成为生鲜业平台化领导者。但此时平台并未实质性促成新的供需关系形成,并且将在取得优势地位后大幅拉开供需价差。由此,在资本助力下平台经济的无序扩张通过垄断地位获得了丰厚利润,却损害了消费者和门店经营者利益,扰乱了民生领域市场秩序。③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资本作为资本的最新表现形式,改变了资本价值生产的内容与形式,淡化了传统的雇佣关系,将价值攫取的过程从生产领域扩展到了流通领域,进而构成了数字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与基础。尤其是,在当前传统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算法与数据的深度融合使得数字平台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日趋多样且形式隐蔽。一方面,相较于传统的垄断高价或低价、签订垄断协议等垄断方式,数字化转型下的新型垄断行为如搜索结果差别待遇、非法绑定应用程序等,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动态变化等特征;另一方面,由于数据和算法的不透明,与传统垄断企业实行的有形垄断行为不同,数字化垄断行为趋于“隐形”,反垄断识别难度进一步加大,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与阻碍。
三、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的辩证关系
当今世界正经历数字技术驱动变革,平台经济等新的产业组织方式正在为全球经济变革带来新的机遇。推动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以最终促进社会福利增长与经济繁荣,是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目标;但与此同时也要注意,若不加以规范治理,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也可能带来损害福利、跨国剥削、监管困难、发展失衡等深层次挑战与困境。我们应正确看待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创新发展是根本,规范治理是途径,二者对立统一于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践之中。
1.创新发展是根本
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不断创造新经济产业形态,助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并实现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第一,创新有助于突破技术瓶颈。我国虽然拥有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数字平台产业,以及知名平台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等,但在核心技术领域仍存在诸多瓶颈,发展方式上主要依靠模式驱动,技术创新却明显不足;创新成果上多为对推荐算法、营销能力等进行的模式优化;发展路径上主要从价值链上下游、竞争对手手中争夺有价值的资源,对于工业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特别是基础科学的创新投资却资源不足。未来的头部平台企业势必要对前沿技术创新进行全面布局。唯有通过创新发展,推动我国数字平台企业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才能够与世界头部企业在技术和模式创新上抗衡。创新已成为平台企业发展的指向。
第二,创新有助于激发实体经济产生新动能。数字平台是数实融合的重要载体,平台经济的创新发
②③蒋佩芳:《抖音腾讯商业互诉专家:认定垄断需遵循三步骤》,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0208/c1004-32025688.
html,2021年2月8日。
韩文龙、晏宇翔:《平台经济发展的趋势、挑战与治理》,《新理财》2022年第12期。
王世强:《平台化、平台反垄断与我国数字经济》,《经济学家》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