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建设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总结了《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基价》的编制经验,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1.2 《本办法》是编制《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的基础,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时确定机械台班使用费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租赁机械的参考。
1,3 《本办法》台班单价按统一顺序码编排,共12大类。内容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
1.4 施工机械的机型按其性能及价值可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
1.5 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与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及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末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施工发生时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2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内容
2.1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2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2.3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2.4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
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本办法》台班单价按50km以内的运距计算场外运费。
2.5 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规定的施工机械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2.6 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水和风力等费用:
2.7 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营业性运输管理、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3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方法
3.1 基本规定
3.1.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理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中型车报价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其他费用
3.1.2 《本办法》中台班单价是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1.3 《本办法》中台班单价的中、小型机械,已计入了机械的基础、底座、安装拆卸以及50km以内的场外运输费。
3.1.4 在台班燃料动力费中,油耗包括了加油及油料过滤等损耗;电耗包括了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电力损失;水价包括了排污费;风力价格系按空压机台班单价换算所得。
3.1.5 按2002年取定燃料动力和材料预算单价,详见下表:
3.1.6 机械停滞费(由责任方承担)计算办法:停滞费=台班费×40%
3.1.7 “振动沉管打拔桩机”与走管式打桩机”对照如下:
3.1.8 《本办法》内凡注有“××以内”者,均含“××”本身。子目步距起点均自前项开始,
如“30以内”、“60以内”、“80以内”等。其中,“60以内”即指“30以外至60以内”;“80以内”即指“60以外至80以内”。
3.2 折旧费
3.2.1 台班折旧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2.2 国产机械的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车辆购置税
(1)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可按机械原值的5%计算:
(2)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1 计税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增值税
2 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
3.2.3 进口机械的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财务费+车辆购置税
(1)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财务费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应按到岸价格的6.5%计算。
(3)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①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十关税+消费税。
②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
3.2.4 残值率指施工机械报废时回收其残余价值占机械原值的百分比。
残值率应根据机械不同类型按下列数值确定:
(1)运输机械:2%;
(2)掘进机械:5%
(3)其他机械:中、小型机械4%,特、大型机械3%。
3.2.5 时间价值系数指购置施工机械的资金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单位增值时间价值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年折现率应按编制期银行年贷款利率确定。
(2)折旧年限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期限。折旧年限应在财政部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确定。
3.2.6 耐用总台班指施工机械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使用的总台班数;
耐用总台班应按施工机械的技术指标及寿命期等相关参数确定:
3.2.7 确定折旧年限和耐用总台班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关系:
其中,年工作台班指施工机械在年度内使用的台班数量;年工作台班应在编制期制度工作日基础上扣除规定的修理、保养及机械利用率等因素确定。
3.3 大修理费
3.3.1 台班大修理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3.2 一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一次大修理发生的工时费、配件费、辅料费、油燃料费及送修运杂
费。
一次大修理费应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以下简称《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3.3.3 寿命期大修理次数指施工机械在其寿命期限(耐用总台班)内规定的大修理次数;
3.4 经常修理费
3.4.1 台班经常修理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例保辅料费
3.4.2 各级保养一次费用应以《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3.4.3 寿命期各级保养次数应参照《技术经济定额》确定。
3.4.4 临时故障排除费可按各级保养费用之和的3%取定。
3.4.5 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例保辅料费的计算应以《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3.4.6 当台班经常修理费计算公式中各项数值难以确定时,台班经常修理费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大修理费×K
其中,K为台班经常修理费系数,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附录A取值。
3.5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3.5.1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计人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三种类型。
3.5.2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计入台
班单价: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㈠一次安拆费应包括施工现场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试运转费;
(2)一次场外运费应包括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和架线等费用。
(3)年平均安拆次数应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附录A确定。
(4)运输距离均应按50km计算。
3.5.3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单独计算。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除应计算安拆费、场外运输外,还应计算辅助设施(包括基础
、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
3.5.4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和固定在车间不需安装、拆卸及运输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计算。
3.6 人工费
3.6.1 人工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6.2 人工消耗量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工日消耗量。
3.6.3 年制度工作日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
3.6.4 人工单价为24.75元/工日;
3.7 燃料动力费
3.7.1 燃料动力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单价)
3.7.2 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单价应执行《本办法》规定:
3,8 其他费用
3.8.1 其他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8.2 年养路费、年车船使用税、年检费用应执行编制期有关部门的规定。
3.8.3 年保险费应执行编制期有关部门强制性保险的规定,非强制性保险不应计算在内。
建工措施项目计价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措施定额
第一节 模板工程
说 明
1.本定额的模板是按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组合钢模板、木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并配以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混凝土地模、混凝土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综合编制的,实际采用不同时,不得换算。
2.定额中的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木模板制作,模板的安装、拆除、清理、集中堆放、刷隔离剂、润滑剂、场内外运输等全部操作过程。
3.本定额中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是按3.60m以内编制的,当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60m时,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模板支撑超高项目计算。
4.现浇柱、墙、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
底层以设计室外地坪(带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底板上表面为起点)至板或梁底,楼层以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板或梁底。
有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以板底为准,按梁板体积之和执行板支撑超高定额。
单梁、连续梁的模板支撑超高执行梁超高定额。
支撑超高高度大于等于0.5m,小于等于1m时,按一个增加层计算,支撑超高高度不足0.5m时舍去不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模板工程量按《建筑定额》混泥土和钢筋混泥土分部的混泥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其他定额计量单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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