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
编制说明
一、背景与概述
(一)定义与内涵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Connected Vehicles,简称“ICV”)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二)国内外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
作为汽车与信息、通信等产业跨界融合的重要载体和典型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代表了汽车技术和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国际汽车产业未来竞争的重要阵地。包括欧、美、日在内的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示范运行、标准法规、政策鼓励等综合措施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构建了协调、协作机制。
在规划和战略层面,美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通过实施
“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2009年和2014年分别以网联化和自动驾驶为重点发布战略研究计划,并于2016年发布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欧盟议会早在1984年即通过关于道路安全的决议,并于1988年正式启动了“车辆安全专用道路设施(DRIVE)”项目,持续资助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2015年,欧盟发布GEAR2030战略,聚集汽车、IT、通信、保险和政府等方面,重点关注高度自动化和网联化驾驶领域等推进及合作。日本政府也将自动驾驶和车车通信作为重要方向和目标,通过车辆信息与通信系统(VICS)、先进安全汽车(ASV)等项目支持技术研发与应用。2014年,日本发布《战略性创新创造项目(SIP)》,将自动驾驶作为十大战略领域之一。
在技术和产品层面,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整车企业,如奔驰、宝马、沃尔沃、通用、福特、特斯拉、丰田、日产等已经实现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正在普及推动PA级自动驾驶产品的商业化,部分高端品牌已计划推出CA级自动驾驶产品;各国在整个产业链上的合作日益加强,相互持股与并购的情况日益普遍,通信、信息、电子、整车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美国在网联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芯片技术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产业上、中、下游实力均衡,欧洲拥有强大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日本则在智能安全技术应用上较为领先。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及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安排专项资
金组织实施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化专项及“国政府计划”项目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2015年5月,我国发布《中国制造2025》战略,明确提出了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并将智能网联汽车与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并列作为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我国汽车、电子、信息、通信等相关产业依托各自产业基础和优势,在车载信息服务、车辆自动控制与智能驾驶、车车及车路通信等不同方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目前,国内一汽、长安、广汽、吉利等汽车品牌虽已开始装备先进辅助驾驶系统(ADAS)产品;众多互联网企业也纷纷进军汽车行业,阿里与上汽在“互联网汽车”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打造面向未来的互联网汽车及生态圈,百度、乐视等企业均推出了智能自动驾驶系统或互联网概念汽车等。
(三)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对我国的战略意义
秉承“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不仅能有效解决道路安全、交通拥堵、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对电子、通信、软件、互联网、交通等产业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重要举措。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和信息技术实现跨界融合的重要载体和典范应用,代表了国际汽车技术和产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智能网
联汽车采用先进的探测、控制和通信技术,使得车辆电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促使行业提升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带动电子、通信、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集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将是信息、通信、互联网等技术应用的新渠道和新平台,涉及电子、通信、互联网、交通等多个行业和产业,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协同创新发展。四是改善汽车乃至大交通范畴的安全、运输效率、节能和环保效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不仅提升车辆自身的安全水平、运行效率和节能减排,还将促进实现整个大交通系统的安全、有序、高效、节能运行。
二、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法规概况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标准法规概况
长安汽车论坛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于2013年5月发布了《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政策初步声明》,提出美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研究制定的重点,并于2016年12月发布车车(V2V)通信技术立法征求意见稿,拟推动轻型汽车强制装备车车(V2V)通信设备。
欧盟先后制定发布关于人机界面原则、车载信息与通信系统原则等声明以及ADAS开发、试验操作规范(Code)等重要文件,并于2009年10月授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ETSI)针对协作式ITS服务制定评价符合性的试验方法等方面欧洲标准(EN)。
日本从先进安全汽车(ASV)项目一直到《战略性创新创造项目
(SIP)》,都极力推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V2X协同通信和自动驾驶等一系列标准和技术法规的研究制定,同时促进国际相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协调与兼容性。
(二)国际标准法规概况
在联合国(UN)框架范围内,道路安全论坛(WP1)对《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中有关限制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要求进行修订,明确将驾驶车辆的职责交给自动驾驶技术可以被允许应用到交通运输中。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设立了ITS/AD非正式工作组,统筹智能交通系统及自动驾驶技术的共性问题和法规协调,并着手修订相关转向法规(UN R79)中关于“禁止使用全动力转向系统”和“禁止10km/h以上车速使用自动控制转向系统”等限制条款,为先进驾驶辅助系统及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消除法规障碍。
在汽车信息安全方面,WP29成立了专门的汽车信息安全(TFSC)工作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就业务范畴达成一致,即联合国汽车信息安全(TFSC)工作组以车辆或车内信息安全为主、避免车辆受外部侵扰,但不涉及车辆外部的网络安全。
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ISO/TC22)、智能运输系统技术委员会(ISO/TC204)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积极加强协调,由ISO/TC22侧重基于车辆自身装置而进行的信息采集、处理、决策和行为的车辆技术领域;ISO/TC204侧重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信息传递以及交通管理信息化方面;关于车辆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及信息共享方面,则由ISO/TC22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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