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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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保险标的
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实际价值
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9.机动车商业三者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0.不定值保险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1.近因
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2.损失补偿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13.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4.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5.碰撞
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16.倾覆
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17.坠落
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18.火灾
指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19.暴雨
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20.暴风
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
21.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22.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23.车轮单独损坏
指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24.单方肇事事故
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25.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
保险车辆作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被运用的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26.自燃
指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27.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28.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29.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30.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3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保险车辆全部损失或灭失;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保险标的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时,即所谓推定全损,通常,使保险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数额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的四分之三以上即视为推定全损。
32.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
33.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34.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35.施救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6.减值损失
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37.比例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38.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39.历年制满期赔付率
历年制满期赔付率=(本期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本期的满期保费×100%
自留满期赔付率(分保后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
=(本期净已决赔款+期末净未决赔款-期初净未决赔款)/本期净满期保费×100%40.简单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已决赔款/净保费(签单保费剔除批单退费后的保费)×100%41.估损偏差率
(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