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369万吨/年炭化室
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安能字〔2020〕32号)、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的《关于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内,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369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化和煤气净化两部分,炼焦采用4×70孔JNDX3-6.78型单热式捣固焦炉,配套2×230t/h干法熄焦装置及2×35MW余热发电机组,备用1套湿法熄焦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39.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9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晋发改工业发〔2017〕901号)《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37号),该项目符合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及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140867-25-03-012931)对该项目予以备案,以《关于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合并建设369万吨/年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确认的函》(晋工信化工函〔2020〕43号)确认该项目产能来源合规。依据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15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河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有一定的作用。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转运廊道全封闭并设置微动力除尘设施,备用湿法熄焦烟气设置顶部
折流板抑尘装置和中部水雾捕集装置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焦炭转运采用全封闭廊道并配套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炭筛分采用袋式除尘地面站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焦炉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和干熄焦放散气合并采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及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一体化”处理工艺;装煤烟气采用双U型管导烟车、高压氨水喷射系统与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相配合的无烟装煤技术;装置焦侧出焦废气收集后送焦侧除尘地面站经袋式除尘处理;机侧装煤、推焦废气收集后送机侧炉头烟除尘地面站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熄焦烟气收集后送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经袋式除尘处理,干熄焦放散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再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上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烟囱氨排放参照执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中要求的氨逃逸控制指标,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及表7中浓度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贮槽废气收集后接至压力平衡装置后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去焦炉燃烧系统焚烧处理。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雾膜水浴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6硫铵结晶干燥标准限值。
3.无组织排放环节。焦炉炉体排放源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焦炉炉顶标准限值。冷鼓、脱硫、硫铵、洗苯、粗苯蒸馏等生产装置区及罐区排放源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煤气管道冷凝液送焦油氨水分离单元后和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去蒸氨系统处理,蒸氨废水与煤气水封水、设备地
坪冲洗水、生活化验污水送厂区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干熄焦、上升管)余热锅炉和脱盐水站排水、煤气净化循环水、制冷循环水等含盐废水送厂区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浓水送酚氰污水处理站“二级纳滤+反渗透+蒸发结晶”装置处理。
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180m3/h酚氰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A/O+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出水送酚氰污水中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超滤+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出水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规定的再生水水质指标要求,全部回用于循环水补充水不外排,浓水进入酚氰污水蒸发结晶处理;建设1座270m3/h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多介质过滤+树脂软化”工艺,处理后产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浓水进入清净废水蒸发结晶处理;酚氰污水蒸发结晶处理与清净废水蒸发结晶处理均采用“二级纳滤+反渗透+多效蒸发结晶+母液干燥”工艺,获得结晶硫酸钠(≥95%)和氯化钠(≥96%),处理后产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备用湿熄焦废水经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距山西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较近,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
按环评要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座460m3化产初期雨水池、1座6800m3全厂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620m3应急事故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河津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建设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在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涧河(遮马峪河)下游300米、800米设置2处拦挡坝,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黄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