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
一、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车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二、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意义:
在道路上约束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特定信号。
1、交通信号灯:
(1)红灯亮表示禁止通行,停在停止线以外;      (2)、绿灯亮表示允许通行;                             
(3)黄灯代表警示,黄灯闪烁时确保安全可以通行;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图中白实线为停止线)。                   
(4)车道灯(箭头灯),绿箭头朝上(左、右),允许直行(左转、右转),红箭头灯或叉行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另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禁止行人通行,绿灯亮准许行人通行,绿灯闪烁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抓紧时间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禁止通行。
2、交通标志:指示标志(蓝)、指路标志(蓝、绿)、      警告标志(黄)、禁令标志(红)、旅游标志(褐)、辅助标志(黑白)、道路施工安全标志7种。
(1)蓝:指示标志,指示方向、路线。(29种表现方式)
会车先行标志
 
 
 
 
直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适当位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
最低限速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 直行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干路先行
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
右转车道
表示干路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会车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穿马路的通道。此标志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此标志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以前适当位置。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
非机动车行驶
非机动车车道
表示车道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当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表示非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当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允许掉头
表示允许掉头。此标志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2)蓝、绿: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距离、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