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 号】苏环审﹝2015﹞64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东风标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5﹞64号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盐环审〔2015〕17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
你公司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园三工厂现有厂区内,建设15万辆乘用车扩能项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涂装车间磷化废水须在车间或车间设施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标准后方可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其他各类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三)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所需蒸汽由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涂装车间烘干室使用天然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6-2010)。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
预案,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生态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扩建后三工厂涂装车间界外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总装车间、发动机加工车间及试车跑道外须各设置200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一是按照盐城市政府及你公司作出的承诺,按期落实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三工厂磷化废水处理工艺,严格控制和消减镍排放总量。完成“以新带老”措施,作为本项目试生产前置条件并列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十)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
(一)大气污染物:SO2≤3.05吨,氮氧化物≤29.87吨,烟粉尘≤38.52吨,VOCs≤43.6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25769吨,COD ≤79.02吨,SS≤4.52吨,石油类≤1.35吨,TP≤0.45吨,总锌≤0.33吨,总镍≤0.028吨,NH3-N≤1.9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我厅上报一次监理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6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