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
环境建设工程指导意见(试行)
新疆环境保护厅
二零一一年八月
为解决自治区农村环境问题,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自治区2011年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区),从2011年开始连续三年累计投入9.75亿元(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6.5亿元,自治区各级财政配套投入3.25亿元)用以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为促进我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指导地方编制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与工程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工程造价规范,并依据《2011年新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申报指南》、《2011年新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试行)》,制定《2011年新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环境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及评估标准(试行)》。
一、新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标志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需在村口、比较明显位置、或工程场地、设施设备等处设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标志,标志需标明XX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名称、整治内容等(如水源地隔离保护工程、生活污水收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畜禽粪便处置工程等),见下图。500元/个。
2011年新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XX  XX  XX
东风标志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
新疆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标志示意图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1)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隔离设施包括抽取水源的泵房建设、机井周围的围墙、一、二级保护区周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隔离设施。
围栏、围网价格200/米左右。
2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标志
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500/个。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图          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反面图
制作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图示及尺寸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图示及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