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这些标准将于202371日起实施,对于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标准都有哪些主要变化呢?
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变化
一是增补术语和定义,包括贮存设施相关定义和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容等定义。
二是新增“总体要求”,包括贮存设施设置、分类、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三是细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增加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并将贮存设施分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四种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和使用要求。
四是完善了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包括选址要求、建设“一般规定”和各类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
五是修订了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全面规定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将贮存设施退役要求调整至“总体要求”中。
六是补充了环境应急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装备、物资和预警响应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本标准删除了医疗废物相关要求及原附录中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内容。
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町1276-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变化:
一是《规范》和修改单的出台是为了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规范》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三大类: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三是危险废物标签用于警示和标识危险废物,同时传递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用于标注贮存分区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则传达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特性并标明设施类型和相关责任人信息等。
四是修改单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警示图形由“骷髅”改为“枯树和鱼”。以便更好地表达危险废物的毒性特征和防范措施。
三、衔接新标准企业应该做好什么呢?
一是全面评估风险。对照标准要求,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类型选择、
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立即部署相关整改措施。
二是切实提标改造。需要改造的,按照标准实施贮存设施的提标改造。
三是规范运行设施。确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持续达标。
四是强化智慧监管。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水平。
2023年各地危废处置价格标准参照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其中,部分主要省份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危险废物处置费进行了定价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目录清单中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的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最新危废处置费标准如下:
北京市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不高于3000元/吨
收费文件(文号):京价(收)字(2003)303号、京发改(2014)2137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固化填埋1945元/吨,直接填埋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23750kca汽车环保标志1∕kg)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3750kca1∕kg)2195元/吨。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收费文件(文号):京发改(2008)1008
天津市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O元。
河北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f•月;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餐厨垃圾:2~18元/间•天。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